杭州西湖公共关系基金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聘用
第一条、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二条、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除涉密人员需另外选拔外,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 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面试、审查通过后试用,试用一年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
第四条、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以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
第五条、 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基金会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
(二)维护基金会名誉,坚决与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四)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五)谨守工作时间,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章 奖惩
第八条、对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
第九条、奖惩实施除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进行奖惩外。
第四章 业务培训
第十条、为适应基金会的需要,提高基金会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基金会理事、工作人员应加强和规范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业务培训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包括习近平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章程以及时事政治等。业务培训包括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政策、慈善组织与基金会各项管理规定及业务操作、项目管理等。
第十二条、秘书长主抓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三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与国家、省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杭州西湖公共关系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