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公共关系基金会
内设机构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杭州西湖公共关系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机构管理,明确各内设机构管理职责和权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同时设立监事,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室)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营工作。
第三条秘书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会议等会务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的整理和归档;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及其他会议材料的起草,所有会议材料的印制、分发及归档;负责沟通协调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2.负责往来文件的收发、登记和处理工作,负责文书立卷归档;负责基金会各类证照保管工作。
3.协助秘书长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各类公文处理。
4.协助完成基金会网站、公众号维护和内容更新,负责基金会对外宣传和外联协调工作。
5.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内部项目立项、外部申请项目初审,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监督、项目信息披露及项目效果评估等具体工作。
6.负责起草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细则等项目管理规范。
7.负责志愿者管理相关工作。
8.协调与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关系,为基金会财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9.根据要求完成年检申报工作,负责保管好各类财务印章。
10.负责基金会各项资产管控,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